中国邮政报主页用邮要遵守邮政法规


  一些企业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在报刊上频频搞一些有奖知识竞赛,要求参赛人用信函、汇款通知答题,殊不知,有不少报刊竟登出了这些有悖于《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试题。答题方法,大体有:1在选票的注意事项中写道:参赛者需“将选票沿线剪下,贴在信封背面”,并声称“装在信封内的选票无效”。2在索取赠送品时,要读者填写报纸上刊出的表格“贴于信封背面或汇款通知附言栏”,还特地申明“手工复制有效”。3有的要求写出答题的文字或答案序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4最为严重的是,广州向导科技信息公司在《香港风情》等多家杂志上刊登同样广告��“硬分币收藏发大财”,需要详情,信夹寄5元索取。
  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活动的组织者不是为了阅票和计票的方便,是为省事。但是组织者和报刊的编辑是否知晓此举是有悖于《邮政法》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0条规定:“用户交寄邮件,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第21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必须符合准寄内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邮件封面和邮政业务单式上不得印(写)有或者粘贴与邮件无关的文字或其他物品”。第33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七)各种货币……”
  我们知道,信封是用户传递书面信息的载体,主要作用是保护信息完整准确地寄达目的地。信内夹寄人民币,明显违反《邮政法》。而信封上如若粘贴与邮件无关的文字或物品,造成邮件彼此粘连,造成损毁、延误,同时也会影响加盖落地戳。因此将“答案”贴在信封背面的做法,是不许可的。(姚天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