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报主页林金泉委员递交加快《邮政法》修订提案


G00180018a0018at05.jpg (13624 字节)  本报讯 (记者 蒋为民 王顺利)1986年颁布实施的《邮政法》在今天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邮政法》作为调整邮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明显滞后和不适应。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林金泉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递交了《关于加快〈邮政法〉修订的建议》提案。
  在这份提案中,林金泉委员认为,《邮政法》的执法主体、邮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不利于依法管理邮政市场,维护国家、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公民通信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非邮政企业、公司为了赚钱,有的还打着“邮政”旗号揽收资费较高的邮件,对自己送不到的就撕开装在普通信封内,改以平邮投入邮局信筒。尤其是不少中外合资的快件公司以多种方式收寄邮件,再以货运方式运递,逃避安全检查,危及国家主权与安全,而《邮政法》在这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另外,邮政企业履行的是普遍服务职责,以社会效益为重,法律赋予其信件专营权,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无可非议,世界各国均如此。而许多非邮政企业在“反垄断”的旗号下,肆意侵权,违法经营专营业务。还有,权利与责任不对等和部门之间“法规打架”的问题也制约着邮政市场的管理。 
  基于这些问题,林金泉委员建议,为使邮政部门进一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邮政市场,维护国家、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对《邮政法》应加紧修订,尽早出台,进而对《邮政法》实施细则也应做相应的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