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方式有两种:按址投递和营业窗口投交。
一、按址投递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按址投递特快专递邮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盖日戳:对于按址投递的特快专递邮件,在其背面加盖落地日戳。 (二)投交手续:投递特快专递邮件时要认真复核点交;由收件人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第1联上盖章或签名(投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邮件,由单位加盖公章或收发专用章),并注明时间。投递员应将详情单的第1联撕下带回,作为妥投的凭证。 (三)再投方式:对于第一次投不出(如收件人不在或无人代收)的特快专递邮件,应进行第二次投递。处理时,在相关邮件上粘贴“特快专递邮件再投邮件批条”,注明再投原因,加盖日戳和经办人员名章。 (四)误投处理:邮件投出后,如果发现特快专递邮件被误投,要及时取回并予以挽救。误投的邮件如已被误拆,要请相关误拆人员重封,批注误拆原因,并在重封处签章证明。 (五)投递完毕检查:特快专递邮件投交完毕,要进行检查。即查看汽车上、信袋内有无遗漏邮件;查看详情单及投递清单上有无漏收件人签收;查核邮件有无错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补办。 二、特快专递窗口投交: 下列特快专递邮件需要到营业窗口办理投交手续:(一)由于出现不正常情况(如重量或内件短少等),需要收件人到邮局领取的邮件。(二)已进行两次按址投递,因收件人原因仍无法投交的邮件。(三)应用户要求在窗口投交的邮件。(四)无法投递退回的邮件。(五)收件人需要到邮局办理海关查验手续后领取的邮件。营业窗口对于投递转为窗口投交的特快专递邮件,应如何按规定办理手续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点: 1交接签收:按规定开拆邮袋、验视邮件、点清件数。发现不符或不合格的由交方处理。 2登记:按顺序登入“营业窗口投交特快专递邮件接收登记簿”,存放好邮件。 3缮发催领通知:待领特快专递邮件自通知发出5天后未来领取时,应进行催领,填写“领取特快邮件通知单”加盖红色“催领”戳记。如果封面上注有收件人电话号码(电传号)的,可用电话(电传)催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应将催领日期、方式、受委托人姓名等批注在相关接收登记簿上备查。催领单按特快专递公事寄送。每隔5天催领一次,经2次催领仍无人领取(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存局达一个月后)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三、特快专递邮件的投退处理: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二)原书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三)收件人迁移新址;(四)收件单位撤销又无合法的代收单位;(五)收件人死亡又无合法代收人;(六)收件人拒收或拒付应付的费用;(七)局内投交逾期不领。 对于上述无法投递的邮件应作如下处理: 1对于无法投递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应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收件人地址划销,在详情单上粘贴“改退批条”,批明原因,加盖经手人员和主管人员名章,仍用特快方式退回原寄局。 2对于无法投递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1)应在邮件上粘贴CN15国际邮件退回批条并在相关退回原因前面方框内划一“×”号。批条上没有适用原因的,应另行填写。批条上加盖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名章,并在邮件上加盖日戳。邮件(或详情单上)收件人地址应用红笔划销,但原字迹仍应看出。(2)对于无法投递的进口验关邮件,还应办妥验关放行手续。对于应纳税的邮件应按“邮局代收税款处理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注销税款的手续。未设海关的邮局应按该办法规定转往相关局验关,向海关办理注销税款手续。(3)无法投递的国际特快邮件,一律发本省省会局(指定经转局)转退相关出口互换局,在封发清单备注栏内注明“退回”字样。(陆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