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报主页镇江局查处冒印信封行为


  本报讯 6月13日,江苏扬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市江洲印刷厂擅自冒用他厂名义印制信封的侵权行为作出处罚: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今年4月,镇江邮政局行管部门在对扬中市信封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市财政局使用的信封涉嫌假冒。为维护信封定点厂家的合法权益和保证邮件传递过程中的安全,镇江局行管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扬中市财政局使用的信封是该市江洲印刷厂冒用扬中市人民印刷厂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生产的。镇江局行管办根据江苏省《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联合扬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江洲印刷厂的假冒行为进行了处罚。(殷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