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信岂能夹寄现金


    近来,笔者连续收到了几家文学大奖赛的征稿启事,启事中规定:“每参赛一个体裁需交参赛费10元,为方便可将参赛费夹在参赛稿中挂号寄发”。笔者对夹寄参赛费之说实难认同。众所周知,擅自将现金夹在信函中寄发,偷逃了汇款手续费,属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发生丢失,无据可查,无人负责赔偿。这种“方便”是对参赛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此我提醒广大用户,一定要到营业柜台办理现金汇兑业务,挂号信和平信中都不能夹寄现金;同时希望某些大奖赛的组织者,认真学点用邮常识,别拿邮政法规当儿戏,停止用启事误导人们。
张家口市邮政局 刘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