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强”县局局长薪酬待遇“升格”
本报讯 (通讯员 刘锋 记者 唐艳) 5月7日,湖南省邮政公司出台了《“十强”县局领导班子薪酬待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全省邮政“十强”县局局长享受市(州)局副局长(三级副经理)岗位的所有工资、津贴和各类奖金待遇。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邮政的发展,加快县局“又好又快”发展步伐,建立县局良性发展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县局管理者的积极性,湖南省公司根据《加快县局发展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了《标准》,明确全省邮政“十强”县局局长从省公司授予“湖南邮政经营‘十强’县局”荣誉称号的当年1月起开始享受相关待遇,为期一年,次年根据省公司再次评定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标准》的实行,将在薪酬和分配制度上建立起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县域邮政发展给予政策扶持,为县局营造良好的激励氛围,有利于调动县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