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茶坊

从“无责”中我们该反思什么?

于建平


  日前,某电视节目报道了一例客户对邮局的投诉:一位客户为她所在企业的15名员工购买了返乡过年的火车票,于春节前在某邮局用EMS寄出。可由于持续的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交通中断,火车票9天后才送到那些员工手中,给客户造成了3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很快,该客户以邮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由向邮局提出索赔,而邮局窗口营业员表示自己已口头提示了客户。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据民事诉讼现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适原则,既然该客户否认邮局窗口营业员进行过提示,那么她就要拿出证据进行证明;如果她拿不出证据来,那么其主张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也就是说,邮局不必向客户进行赔偿。但最终,邮局出于道义关怀,同意给予该客户1000元补偿。

  在这起投诉中,邮政企业虽然“无责”,却也值得反思。客户为什么选择在邮局寄递快件?邮局又为什么在雪灾肆虐之际,在相当多的民营快递公司停收邮件或索性打烊的情形下还照常营业?这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你情我愿,恰恰说明了邮政企业是一家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而广大客户对邮政也十分信赖。

  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些,制定的应急预案更周全缜密些,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结果,既服务好百姓,又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窗口收寄时,在邮件详情单上可附上一则提示——“雪灾期间,若邮件延误请您谅解”,或在详情单收据联上加盖刻有此类提示语的章戳。同时,及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提示客户酌情用邮。这既是对广大客户负责,又是对百年邮政品牌形象负责,体现了经济社会应有的契约精神。

  当然,现在雪灾过去好几个月了,再说这事显得有点“事后诸葛亮”,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要我们善于总结、勤于反思,在平时养成对企业的事,特别是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多一分留心、关注和思考的习惯,多想想邮政作为社会公用服务企业的职责以及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关键时刻,我们的脑子里就能跳出许多“金点子”,帮助我们赢得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