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邮政”的一张无编号邮资表

刘道宜


    1935年6月30日,当时的邮政总局为了宣传邮政业务、方便客户用邮,编印了一册名为《邮政便览》的资料书。书中介绍了一些常用邮政通信业务的处理规章,其中有邮资表一份,注明修订时间为1935年9月15日。同时还注明:欲知详细,可问当地邮局。由此可见,该邮资表已张榜公布并执行,但这是一份无编号邮资表。

    1935年6月1日起,调整邮资。这次调资主要是针对8类邮资中的3、4、5、6类邮资,其余1、2、7、8类邮资并未调整。这次调整时拟定的邮资表,是为第73号邮资表。

    1935年7月19日颁布修订以后的《邮政法》规定了10类主要业务的资费,而且还寓意:今后邮资不再轻易调整。尽管抗日战争爆发之后,物价不稳,邮政亏损甚多,但一直拖到了1940年9月20日方才以74号邮资表通令各区调整邮资。

    多年来未闻73号邮资表与74号邮资表之间又插入一份修订邮资表。因为按当时之规定:每修订一次邮资,便要重新编列一份邮资表。这新的邮资表一定有一个顺序号,那么两个连号之间自然也不应该再冒出一个新号来。仔细看原书,《邮政便览》确系交通部邮政总局编印,书名由时任教育部长朱家骅手书(见图1)。经多方研究方知:原来的73号邮资表,表列8类邮资;而74号邮资表仅列5类邮资。新发现这份无编号邮资表也只有5类邮资。经查,自1935年3月1日起,明信片、信函两类业务已取消了蒙、疆资例(即8类邮资中的3、4、5类);而于当年6月1日起,颁发的73号邮资表仍列了8类邮资,只是在3、4、5类的信函与明信片邮资栏内注明同1、2类资(即本埠和各局互寄)。

    1935年9月10日起,所有业务均取消了3、4、5类邮资;当时又未调整邮资,故未发新编号之邮资表。但为了公众了解情况,所以才有9月15日修订邮资表颁布之事。这份邮资表的资费额与73号邮资表相同,只是仅有5类邮资而已,但邮资表中所列十分详尽,邮资表后还附录了20类业务的相关“用邮须知”或称处理规则,加上“总则”一条共21项(从略)。附图2是该邮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