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信筒开出邮件的处理


  设置信箱、信筒收寄是邮件收寄的方式之一,主要用于收寄平常信函和明信片。各局应当根据当地出口时限、规定开取信件的次数和时间,并将开取时间标明在信箱、信筒上,按时开取信件。

  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对信箱、信筒开出不合格邮件的处理作了修改。

  一、从信箱、信筒开出平常信件的处理:

  (一)根据各局具体情况适当分类、理顺;
  (二)查核邮费是否付足;
  (三)查看平常信函的封面上收、寄件人地址、姓名和邮政编码书写清楚准确、封装规格、尺寸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按要求正确盖销邮票。

  二、筒、箱开出不合规格信件的处理:

  (一)地址书写不详的,应盖销所贴邮票,批注原因,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二)未付足资费的,应盖销所贴邮票,并在邮件封面加盖“欠资”戳记,批明应收款额(按所欠资费加倍计算),发投递局处理。无法发往前途的,通知寄件人限期到局办理补交资费手续,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办理补交资费手续的,保管期满一个月后作无着邮件处理。
  (三)邮件封面贴用无效邮票:1、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使用的邮票;2、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3、污染、残缺、退色或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4、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糨糊、粘贴透明胶带或剪贴拼补、伪造的邮票;5、外国邮票及港、澳、台邮票、6、邮资邮简、邮资信封和邮资明信片上剪下的邮票图案;7、畸形邮票(如倒印、折痕、漏齿、复齿等)的,应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应当将邮票两旁加括弧(不可以盖销),作为欠资邮件处理,但对贴用第4种无效邮票应处以应付邮资10倍的罚款。
  (四)封皮破损的,应当会同主管人员用“代封纸”代封,并予签证和在骑缝处加盖日戳。
  (五)违反禁寄、限寄规定的,按照规则“违反寄递禁寄物品规定处理方法”办理。
  (六)注有“挂号”字样的,不论是否付足挂号函件资费,一律按平常函件处理。
  (七)使用保价信封的,应通知寄件人到邮局办理相关手续。无法通知寄件人的,按平常邮件处理。
  (八)义务兵免费信件,应退回相关军事单位,如封面地址不详,无法退回时,划销三角形戳记,作欠资信件处理。
  (九)印刷品应在邮局窗口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交寄,收寄时加盖“印刷品”戳记。印刷品如果投入信箱、信筒的,应视为信函处理。
  (十)封面书写的文字(如果是少数民族文字,除在该民族自治地区境内互寄的以外,应当加注汉文;用外文或汉语拼音书写的,应当加注汉文名址。)不合规定时,应退请寄件人加注,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十一)信箱、信筒发现的非邮寄物品,应当交给主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妥为研究处理,处理情况要加以登记,有关物品应送交有关部门,不得私自扣留。(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