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的准寄范围


  信函是国家赋予邮政企业经营的专营业务,按照内件性质分类,它又是函件业务中的主要业务,新《规则》对准寄范围的修改,突出了信函作为信息传递手段的特性。

  信函的准寄范围,除把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删去之外,还对其他如: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入场券、照片等也都作了归类。新《规则》的信函准寄范围有下列7项:

  1、书面通信;2、各种公文、合同;3、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片、卡)等;4、各类事务性通知;5、各类稿件;6、各类证件;7、其他适于邮寄的物品和文字载体,只要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的,也可作信函交寄。

  这次修改不仅删去了原“平常信函内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的规定,还明确增加了上述第7项。新《规则》对信函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作了如下规定:

  1、重量:最大限重2千克。

  2、尺寸限度:最大,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60厘米。最小是长16.5厘米、宽10.2厘米,这个尺寸与现行的“国家信封标准”中的1号信封尺寸相同。对确需卷寄的,其最大尺寸: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0厘米,长度不超过80厘米。最小尺寸: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7厘米,长度不小于10厘米。

  3、封装规格:应装入符合“国家信封标准”的信封内,并将封口粘固;无法装入“国标”信封的,可使用整张坚韧纸张包封和粘固。

  由于以上的修改,笔者认为:除要加大对邮政业务使用和交寄的宣传力度之外,特别要求窗口营业人员做好咨询服务,当用户交寄邮件时,多问一句话,提醒用邮者选择“给据邮件”或“保价邮件”,这样会减少内装物品和重要单据文件的用邮者,误寄平信造成无法查询的事情发生。(李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