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新旧《FIP邮政历史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及其指导要点

□ 李 明


  邮政历史类展品是我国在国际和世界邮展上取得优秀成绩的一类重要展品,例如,我国在世界邮展上第1部沾金的展品就是邮政历史类的——游乃器先生的《中国解放区实寄封选样》(1987年,镀金);在中国’99和伦敦2000世界邮展上,李曙光先生的《中国军邮史(1931~1953)》又两度摘得大金牌;在中国’99世界邮展上邮政历史类展品获得了大金奖1个,金奖1块,大镀金奖5个和镀金奖7个的大面积丰收。

  如果我们在中国’99世界邮展上仍然拿出像《解放区邮票选粹》这样的展品去竞赛,绝对不会取得这样的好成绩的,因为FIP已对该类展品的《评审专用规则》及“指导要点”作了一些重要的修订,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规则”第2条“竞赛性展品”的全部条文进行了改写。

  旧“规则”的原条文(1985年通过)是:

  A Postal History exhibits an exhibit of clocuments or postal itemswhich have been carried by a postal service wheter official local or private.Such exhibits will show either routes and markings or/and the classification and study of postal markings on covers or stamps applied by those services or institutions  and of the warks of obliteration on postal itemsref.GREVArt.2.3.

  笔者将其译为:“邮政历史展品就是一部关于复合邮品或邮品的展品,这些复合邮品或邮品已被官方、地方或私人邮政寄递过了。此类展品要展示的不是邮路、邮资和戳记,就是在被这些邮政或机构实用过的封片或邮票上的邮政戳记的分类和学习,以及在邮品上的注销的分类和学习(参见《评审总规则》第2条第3款)。”

  而新“规则”的原条文(1992年通过)改写成:

  Postal History exhibits contain material carried by  and related to official local or private mails . Such exhibits generally emphasize routes rates markings usages and other postal aspects  functions and activities related to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Postal Services.

  Postmark exhibits have classifications and/or studies of postal workings related to official  local or private mails on covers and other Postal items rel.GREV Art.2.3.

  在1998年版的《集邮展览各项规则》一书中将其译为:

  “邮政历史展品,由经官方、地方或私人邮政机构传递的以及与这些机构有关的素材组成。此类展品应当着重表现邮路、邮资、戳记、应用及邮政的其他方面、邮政业务、职能和与邮政业务发展史相关的活动。

  邮戳展品应对实寄封或其他邮品上的,与官方、地方或私人邮政机构有关的各类邮政戳记进行分类和/或学习(参见《评审总规则》第2条第3款)。”

  对比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新“规则”增加了“应用及邮政的其他方面、邮政业务、职能和与邮政业务发展史相关的活动”等四方面的内容。

  其中“应用及邮政的其他方面”中的“应用”是指对邮资票品的“应用”,而“邮政的其他方面”则是指除了主题之外的“邮政的其他方面”,例如展品的主题之外的“邮政的其他方面”,例如展品的主题是展示“邮资”,那么,对于旧“规则”来说,贴有《民居》8分票的实寄封的作用并没有什么两样,而从新“规则”的角度,由于这两个封上所“应用”的邮票不同,对它们的评价就有天壤之别了。同样,贴有8分邮票的普通实寄封与类似的遇难邮件,对于旧“规则”也是一样的评分,而新“规则”则要考虑到“邮政的其他方面”,而给予后者以更高的评价。

  其中的“职能”是指邮政的“职能”,或说“功能”、“功用”等,英文为function。《牛津英文小词典》对原文中的Function注释为:“special activity or purpose of a person or thing.”(“一个人或一种事物的特殊作用或特殊用场。”)

  由于“邮政”也是“a thing”(一种事物),因此,“规则”中的“职能”( function)应指:

  邮政的特殊作用或特殊用场。

  对此该“规则”及其“指导要点”均没有展开叙述,但在《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中却有较详细的说明,可供参考:

  “邮政功能

  ——在常规的邮件传递方式外,还有:特殊类型,如:免资业务和军事邮政包括航空缩微摄影邮件(Airgraphs和V-mail)、海运邮件、铁路邮件、各种类型的航空邮件、战俘营和集中营邮件,小包和包裹邮件及随附单据;

  ——(官方和军方等)免资的邮票、戳记、邮戳和/或明信片;

  ——邮政付款业务;

  ——邮政不同类型的自动化;

  ——经官方邮政当局批准或允许的私人邮递业务,或在没有国家邮政业务时起作用的私人邮递业务。”

  还有,“其他邮政通信方式”包括了其他形式的邮政业务,如气压传输邮政,电报、电子邮件等(参阅《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2款)。

  以上这些方面虽不一定都能成为邮政历史展品的内容,但其中的绝大多数还是适用的。

  新增的其余两个方面比较容易理解,就不再赘言了。

  新“规则”对旧“规则”的第3条也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新“规则”将旧“规则”中的“……or to develop among other things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aspects of postal history (或者,尤其是拓展邮政历史的下列任何一个方面:)”修订为“……or to develop any aspect of postal history . Examples of postal history subjects include(或者,拓展邮政历史的任何方面。邮政历史的实例包括:)。”这样一来就把该条旧“规则”所例举的十几个方面,不再作为优先选择的内容了,而仅仅是作为实例将其举出来而已,如果还有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者,仍可平等地作为邮政历史展品拓展的内容。

  至于新“规则”第3条所补充的内容有以下两点:

  1、在此3.1条述及邮政历史展品所包括的素材中,增加了一项“letters(信札)”。开始不知其所言为何物,后来询问了FIP邮政历史委员会主席沃克先生,才知它是指外国人原来(特别是在邮票史前)不习惯于使用信封,而是将一张信纸写完信再反过来折叠封好后,再在该信纸的背面书写上收信人的姓名、地址等就付之实寄过的一种邮件。我们往往将这种邮件称之为“史前封”,其实它并不是一个信封(envelope),而是一张信纸(letter)。

  2、新“规则”在例举邮政历史展品的拓展时,又增加了:“9,各种形式的流动邮局”和“16,公事、免费邮件两大项内容”;并对旧“规则”的“2,国内或国际邮政业务的发展”补充了“本地”和“地区”两部分以及“7,海运邮件”又增加了“内路水运邮件”等内容。

  新旧“规则”的另一项变动就是对“处理和重要性”及“品相和珍罕性”这两项评分标准的调整。前者在旧“规则”中共占35分(处理20分,重要性15分),新“规则”调整为30分(处理20分,重要性10);后者在旧“规则”中占25分(品相10分,珍罕性15分),新“规则”调整为30分(品相10分,珍罕性20分)。珍罕性增加的这5分,可能与引进“应用与邮政的其他方面”有关。

  以上这些便是1985年旧“规则”与1992年新“规则”主要的不同之处。

  与此同时,新“指导要点”也对旧“指导要点”进行了多处增删与修订,其中主要的有:

  1、增加了第1.3条,说明该“指导要点”与其他“规则”相比所处的地位。

  2、将旧“指导要点”第3条和第4条的顺序互换,将“邮戳展品”作为新“指导要点”的第3条,而“介绍性纲要”变成了第4条。

  3、在新“指导要点”第3.3条所列出的有关戳记集邮品的主题中,增加了“指示性戳记”这项内容。

  4、删除了旧“指导要点”第4.4条的第1段:

  “一个好的程式化的纲要应该用描述该展品的范围和拓展来介绍这部展品。对大范围的主题而言,参展者应用选择最重要邮品的方式来显示他的知识。”

  与此同时,还将其第4.7条重新进行了改写,使之更加明确。

  5、新“指导要点”在第5.1.2条说明“在评审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时,评审委员要考虑”的内容中增加了很重要的一项:“再重复制作出这样一部展品的难度”。

  6、新“指导要点”第5.1.5条删去了旧“指导要点”第5.1.4条的最后一句话: 

  “使用不显示任何被有组织的邮政处理过之痕迹的素材,应限制到最低程度。”

  7、新“指导要点”在第5.2.1和5.2.2条中删去了旧“指导要点”将“集邮和相关的知识、个人学习和研究”这35分,再细分成“知识”25分、“研究”10分。因此新“指导要点”强调了应从总体上打这35分,并特别在第5.2.2条中指出:“针对显然已作出许多真正研究(提供了与所选主题有关的新事实)的那些展品,可以把这项总分中的一大部分给予这项研究。”

  8、在新“指导要点”第5.2.2条中新增了如下内容以明确“知识”和“学习”的内涵:

  “集邮和相关的知识表现在为参展所选用的素材及相关的注释上。个人的学习表现在恰如其分地剖析了为参展所选用的邮品上。”

  与此同时,还删去旧“指导要点”同一条中的“将知识和研究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这句话,以适应上述的修订并避免了重复。

  9、新“指导要点”第5.4.1条删去了旧“指导要点”中的如下一句话:

  “一部外观好的展品可以在处理以及知识和研究这两项评分标准上获得更高的分。”

  但实际上这种影响还是有的。

  10、新“指导要点”第5.4.2条删去了旧“指导要点”的如下内容:

  “在封背面的重要的戳记应该用带有同样戳记的第2个封(如果有的话)来展示为好,而不展示其照片或其他复制品。”

  而将其修订为:

  “若封的背面有重要的戳记,可以将其画出来,或用复制品表现,例如照片或复印件,只要该件易被观众辨认出是复制品即可。彩色照片或彩色复印件的尺寸比原件应相差至少25%。”

  11、对应于新“规则”第5.2条对“处理和重要性”以及“集邮及相关的知识和个人的学习与研究”这两项评审标准的打分之修订,新“指导要点”删去了旧“指导要点”中对相应评审标准打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