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经营 各有千秋
——欧洲三国邮政金融经营模式概览


尤 新


  法国:邮政与金融混同经营

  法国邮政金融业务占邮政业务总量的10%,目前全国1.7万个邮政局所都办理金融业务,邮政储蓄存款总量已经超过1万亿法郎。法国邮政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的运行是与邮政业务融合在一起的。法国邮政总局设有金融业务主管部门,各地区也设有业务管理机构,但隶属于大区和省的邮政局,具体的储汇业务由各邮政网点办理。法国邮政储蓄资金的绝大部分交给国家财政部运用。

通过电话和互联网,荷兰邮政银行可以提供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服务。

  法国邮政部门办理金融业务与银行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邮政部门不允许办理贷款业务,而银行能够提供各种类型的信贷服务;二是邮政部门特许经营一种被称为“A”账户的储蓄存款业务,而银行则不允许吸收此种存款。“A”账户储蓄存款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全法国所有低收入的居民都愿意将自己的存款放入邮政部门的“A”储蓄账户中,以享受相应的优惠。

  法国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得到法国国家法律及法令的确定和保护。1990年的国民储蓄银行法令规定邮政储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部所属的国家信托局,用于国家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投资。信托局经营管理邮政储蓄资金的全部收益用于支付储户的利息和相关的管理费用。邮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与政府签订合约,在合约中具体明确利息水平、管理费标准及相关经济责任关系。

  荷兰:邮政与金融分离经营

  1968年以前,荷兰的邮政、电信以及邮政金融都作为隶属于政府管理的三个服务部门。1968年,邮政金融服务部门进行了公司化和股份化的改革,荷兰邮政银行成为独立经营、行政上接受财政部监管的金融机构。到1986年,荷兰邮政银行成为上市公司,但政府仍持有40%的股份。1991年,荷兰邮政银行与本国最大的一家保险公司及一家商业银行合并,成立了荷兰国际集团(ING),ING是目前国际金融领域中颇具影响力的金融集团。

  荷兰邮政银行与邮政部门分离后,双方仍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邮政银行继续租用邮政机构的网点办理金融业务。1993年以后,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组建了一家各占50%股份的合资公司,双方共同建设、管理、拥有和使用网点。

  荷兰邮政在80年代公司化改革过程中同样遇到了普遍服务与商业化经营的矛盾,由于一些地区邮政网点收入低于成本支出,从而使荷兰全国原有的2600个邮政网点减少到2200个。但后来,邮政部门采取联营方式来发展网点业务,把邮政网点逐步改造成综合的连锁经营零售网点。随着网点收入的增加,原来关闭的网点又逐步得到恢复。荷兰邮政部门与邮政银行成立合资的零售网点经营公司后,使邮政零售网点的发展更具特色。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投资物业管理公司,原有的网点和新建的网点都作为该公司的物业进行管理和经营。邮政和银行都是网点的用户,各项业务在网点推出时,都要进行严格的核算,并按规定标准向网点经营公司支付费用。

  荷兰邮政网点具有非常统一和鲜明的对外形象,所有网点都由红蓝两色组成,蓝色部门是邮政银行的业务服务区域,而红色部分则是邮政业务的服务范围。用户走进邮政网点后,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服务窗口。

  瑞典:邮政退出金融服务

  1974年,瑞典议会决定,由一家名为Nordbanken 的商业银行收购了邮政储蓄业务,邮政部门改为与银行合作办理储蓄等金融业务。在此后的20多年中,邮政储蓄等金融业务不断下降,同时,邮政网点中开办储蓄业务的网点数量也相应减少了50%。1999年9月,瑞典邮政部门决定,停止与银行的合同。目前,瑞典邮政部门已全部停办储蓄等相关金融业务,这意味着瑞典邮政部门退出了金融市场。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随着各种高科技电子支付和投资手段的出现,零售金融业务中“窗口”服务的作用越来越小,而邮政储蓄利用邮局点多面广的优势作用也会随之减弱,传统的储蓄业务量很难有上升的空间,而网点的成本费用则在不断上升。

  二是瑞典邮政储蓄业务一直属于中央银行的代办业务,资金交由中央银行使用,中央银行严格限制邮政储蓄业务范围。同时,近10年来,瑞典金融市场的利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总水平从8.8%降到2.9%,利率的下降使得瑞典邮储业务利差收入不断减少。

  三是瑞典邮政希望通过出售、停办金融业务后,集中物力和财力大力发展物流服务,不仅是单纯的货物配送,还包括各种复杂的设计、流转、库存管理等附加值更高的服务。

  业务发展特色值得借鉴

  三国邮政金融业务尽管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上各不相同,但在业务发展中的一些特色和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

荷兰邮政银行每年要发出250万封有址商业信函,向用户推荐服务产品。

  坚持大众银行服务本色 欧洲邮政储蓄等金融业务的形成从一开始就是充分利用邮政网络优势,直接为广大城乡普通居民服务。同时培养公民节俭、储蓄的良好习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邮政金融服务在公众中一直享有“平民银行”的美誉。荷兰邮政银行已经成为本国最大的零售银行,但仍没有改变为平民大众服务的本色。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荷兰邮政银行坚持三条基本的经营原则:一是不论用户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邮政银行都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邮政银行为用户提供尽可能简单的服务产品、服务设施和范围适用于大众化的需要;三是坚持较低的服务价格。在荷兰1565万人口的670万个家庭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都是邮政银行的用户。在荷兰全国的储蓄业务和银行支付卡市场上,邮政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15%和42%。

  建立有效的金融产品营销体系 邮政部门提供金融服务最大的优势就是依托邮政网络所形成的强大销售能力。在法国,金融服务产品通过三个层次的销售渠道实现。一是1.7万个网点的窗口服务,这主要提供最简单的服务产品;二是根据全国金融市场需求建立了24个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比较复杂的服务内容;三是按照业务发展要求,建立5个特别金融服务中心,提供特殊金融服务。

  在法国30万邮政职工中,有6.6万人从事金融业务,其中有6000个专职营销人员,对外称为财务顾问,他们不坐在营业窗口,而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邮局营业厅内设有专门的办公室,接待有不同需要的用户。还有8000名兼职的金融营销人员,在一些规模较小的邮局开展营销工作。为了组织好金融产品的营销工作,法国邮政金融系统中专门设有1100多名宣传员,同时还有400名专门负责全国大宗金融业务的人员。按照邮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在全国范围内划定100个区,每个区都设有一个金融服务营销组,人员由专职、兼职、窗口营业和特殊业务方面人员组成。全部营销网络都由电脑集中组织安排,全部用户信息和数据也存入电脑数据库。法国邮政金融系统拥有一个强大的电脑处理中心,来实现各方面的需求。

  通过商函、电话和互联网推销金融服务产品 与所有零售服务一样,邮政金融零售业务除了利用网点提供服务外,还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营销,商业信函、电话直销以及互联网服务都是邮政金融选择的主要营销渠道。在荷兰,邮政银行每年都要发出2500万封有址商业信函,向用户推荐服务产品。例如,邮政银行的用户在使用支付卡时,如果发现存款已经用完,很快就会收到一封邮政银行的信函,向用户介绍并提供消费信贷或其他信用透支服务。同时,荷兰邮政银行每年要向各种用户拨打6000万个直销电话,宣传推荐各种零售金融业务。另外,邮政银行还设立了专门网站,每天的平均访问量超过7万人次。通过电话和互联网,荷兰邮政银行还能提供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服务。

  运用电子手段实现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 近20年来,尽管瑞典邮政储蓄业务一直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但以资金汇划业务为主的划拨(Giro)一直得到稳步发展,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瑞典邮政部门的划拨业务比传统的邮政汇兑业务范围要宽,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各个环节的资金汇划往来都可以通过Giro实现。

  瑞典存在着邮政与银行两大资金划拨系统,双方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在整个资金汇兑市场上,两大系统各占50%的市场份额。邮政划拨系统目前有150万个账户,其中100万个为个人账户,50万个为公司账户。与银行划拨系统不同的是,只要是进入邮政划拨系统中的资金,并且是在其150万个账户间汇划,资金就将成为邮政划拨系统中的沉淀资金。而银行的划拨系统是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组成,它只是发挥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作用。因此,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成为邮政Giro的重要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