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服务是政府对公民的承诺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作为国家邮政,中国邮政承担了普遍服务的责任,也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中国邮政确保了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权利的实现。

  正因为如此,国家才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对邮政通信的政府专营权,即邮政事业必须由面向全体公民的政府来办,而不能由面向特定用户的商业性机构承担。在这方面,邮政既与烟草、盐业、粮食等专卖机构不同,又与水、电、交通、电信等行业有着重大区别。如煤气和自来水供应关系城市居民的生存,不能说不重要。但我们还不能要求煤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解决农村、山区、海岛、边疆居民的烧柴和吃水问题。邮政则不然,邮政不但要将每一封信件和报纸递送到每家每户城市居民,而且必须不计盈亏、不计远近,将信件和党报、党刊递送到广阔的农村、偏远山区,递送到祖国凡有人群居住的海岛、边疆、哨所。邮政网络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环邮件运输,主要依赖于国家海陆空交通运输网络资源,邮政服务资费则由国家严格控制,且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造成严重亏损,更谈不上什么获取高额利润。

  事实胜于雄辩,中国政府不仅做到了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人人有饭吃,而且做到了人人享有普遍的邮政通信权。为完成党和国家交给邮政部门的普遍服务的任务,中国邮政也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代价。特别是邮电分营后,面对179亿元的巨大亏损,中国邮政在没有降低服务水平的前提下,两年来不仅减亏了142亿元,且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克服重重困难,加快邮件传递速度,提高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