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
对于由普遍服务所带来的邮政政策性亏损,各国所采取的补偿办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保留业务:即以邮政保留业务为普遍服务筹得资金。但在大多数国家,邮政保留业务的收入往往不足以弥补普遍服务所付出的成本。
财政补贴:德国《邮政法》规定,当经营者证明由于长期提供普遍服务,成本超过收入的时候,可以向规制机构要求补贴,补贴数额等于提供该服务的成本减去所得利益。
补偿基金:欧盟指令中规定,为确保普遍服务,可以保留一定的垄断领域及设置补偿基金。德国在2003年1月1日开放邮政市场后,计划建立由进入邮政领域的非国有企业负担类似基金的补偿制度。在肯尼亚,政府也正在考虑设立一项基金,所有的邮政业务经营者都要为普遍服务交纳基金。
此外,在少部分邮电尚未分营的国家,仍然采取“以电补邮”的政策。如在泰国,政府补贴邮政普遍服务的机制是CAT(泰国通信管理局)内部电信与邮政交叉补贴,邮政的亏损由CAT电信业务的利润以及其他竞争性邮政业务的利润进行弥补,电信每年大约补贴邮政10亿泰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