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存疑
重庆局举行首例听证会


  本报讯 (通讯员 穆云波 记者 罗志宾)重庆邮政管理局日前应当事人申请举行了首例听证会。

  根据群众举报,重庆市邮政执法大队于2001年10月28日上午在中兴路集邮市场17号摊位现场查获杨某某低面值销售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计有普29组万里长城,其面值金额共计1810元。其行为违反了《邮政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邮政市场秩序,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次日,当事人杨某某以家境困难、罚款数额过高为由,书面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2002年2月21日杨某某及其两位委托代理人、邮政执法大队调查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及旁听人员参加了此次听证。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首先就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作出了陈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就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适当及其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否兼用进行了申辩,并请求执法机关考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杨某某从轻处罚。调查人员就代理人提出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4款适用的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否兼用等问题进行了辩驳。通过双方陈述和激烈的辩论,双方对杨某某的违法事实均予认定。此次听证会充分听取了调查人员、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并记录在案,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近日将依法依照听证报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