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市场机遇
——佳木斯局销售“国寿鸿泰”纪略
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上下一心、目标一致、措施得力是做好邮政代理保险工作的关键。
佳木斯邮政局的领导十分重视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在2001年,曾先后多次聘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保险知识的讲座,该局的储汇分局还进行有关邮政代理保险意义的讲座,使全局上下对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
佳木斯市邮政局主管局长亲自出马,多次积极与当地各家保险公司沟通与协商,得到了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获得了“国寿鸿泰”保险代理手续费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市储汇局内设专人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在分析了当地保险市场后,该局制定了1600万元的阶段性销售“鸿泰”保险的计划。
由于“国寿鸿泰”保险产品档次多,投保期限分5年、10年、15年、20年;交款方式又分趸缴、期缴等,柜台营业人员不易理解、保户不易接受。佳木斯市邮政局决定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即先以5年期、按年缴费一种为突破口,达到员工好学、保户易于接受的目的,解决了保险产品初销期的一些实际困难。
为使“国寿鸿泰”保险产品如期上柜,佳木斯市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的副总经理亲自带队,到邮政局办班培训,在10天内对全地区各局主管业务的局长、科股长在内的40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保险公司派专人驻邮局办公,帮助填写保单、检查数据、统计数据及打印出单,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到在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发展之初,就依法合规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6月21日,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把代理保险业务归纳到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之中。作为邮政储蓄部门,如果要想把代理保险业务做好,合规经营取得当地人民银行的支持和认可是做好代理保险工作的前提。
在“国寿鸿泰”险销售之前,佳木斯邮政局就积极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请示,明确了以获取手续费为目的的合规经营思想。保险资金不进储蓄账户,并印制了代理保险业务统计卡一式三联,分别由营业员、网点、储汇分局各执一份,储汇分局按此统计卡作为代理保险业务统计依据,每天营业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派专人收缴当天的保费款。这一做法得到了当地保险公司与人民银行的赞赏,也简化了资金结算的手续。
四、宣传造势,促进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引导客户逐步认识柜台销售保险产品,佳木斯邮政局在全员营销的同时,通过在当地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宣传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在营业厅张贴宣传画、营业窗口的玻璃窗上写明“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代理处”、营业窗口有各种保险产品的宣传单和演示图等等。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一方面使人们认识了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使得该局在代理“国寿鸿泰”保险的竞赛活动展开之后,销售额还以每天近20万元的速度增长,截至3月8日,该局代理“国寿鸿泰”保险已达到2300万元。另一方面,使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名声大振,当地其他保险公司都知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邮政合作所取得的成绩,纷纷找上门来要求与邮政合作,使邮政局在代理保险业务方面争取了主动。
佳木斯局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合作双方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双方决定全方位加大合作力度,在代理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对代收续期保费、代发营销员及员工的工资、代付保险金等业务上进一步合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