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局大力推行欠费终身责任制


  本报讯 江西省宜春市局对管理方式进行大胆尝试,在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方面,实行欠费终身责任制,确保了企业资金的及时回笼。2001年宜春市局收回用户欠费300多万元,截至目前,用户欠费率已控制在1%以内,提高了企业经营效果和营运质量。

  针对分营后两年中用户欠费率过高的情况,宜春局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加强了业务收入和用户欠费的管理和催收。一是明确各县(市)局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如实汇总填入“业务收入月报表”,对发生的用户欠费按月造列“欠费详情表”报市局审核备查,派驻会计负责对县(市)局每月收入的稽核和检查。财务、经营、监察、审计部门每季对各生产部门的收入、欠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收入及时入账,用户欠费能真实、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催收和清缴,防止长期欠费的形成。二是核定用户欠费率的控制指标为3%,并作为工资、生产奖金的考核内容,提高了干部职工收缴欠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按照用户欠费终身责任制“谁经办、谁负责追缴”的原则,根据欠费形成的不同情况,采取停职催收和带职催收两种方式。停职催收即停止责任人的工作,专门负责收缴自己经办的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欠费,则实行待岗,在待岗期间仍要负责欠费的收缴。对部分调动了工作岗位的经办人,其收缴欠费的责任不变,要求他们在完成现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利用空闲时间催收欠费,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收回的欠费,则从责任人工资奖金中扣除。由于制度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措施得力,用户长期欠费的现象得到了遏制,防止了死账、坏账的发生,减少了资金沉淀,加速了资金的周转。(邬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