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发生的误解


  3月21日,湖北省应城市邮政局办公室接到市政府吴某的投诉电话,称湖北省孝感市政府寄给他的挂号邮件3月9日就已到了应城,可他直到昨天(20日)才收到,并对邮局如此低的办事效率感到非常不满。

  应城邮局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这件编号为0931的挂号邮件是3月19日到达应城的,清单上还清楚地打印着3月18日发自孝感的红色收寄日戳。但为什么吴某说邮件是3月9日到的呢?调查人员推测可能是吴某将日戳看错了,但经电话联系也被否认了。于是,调查人员又带着清单来到市政府吴某处,在吴某出示的邮件封皮上,贴有一张改退批条,上面注有投递员的姓名和盖得不很清晰的日戳。原来,问题是出在日戳上。日戳上“2002.03.19”中的“1”因未盖清楚只有一个小黑点儿,于是“19”便成了“9”,为了确定这一点,调查人员又查看了封套上的收寄日戳,收寄日戳为“孝感邮政三里棚2002.03.18”。而用户吴某不这样想,他认为,封套上既然贴了改退批条,肯定是邮件到了应城后,邮局将邮件退回孝感又返寄应城,才会耽误这么长的时间,如果是因为日戳没盖清楚引起误解,改退批条又是怎么回事?于是,调查人员又回到局里,经对相关人员进行查问才得知,该邮件在3月19日到达应城后,第一班投递因无人签收便转到下班次日投递,因当时没找到再投邮件批条,便用一张改退批条代替,同时在上面加盖了“再投邮件章”,日戳和署名也是同时加上的。因“再投邮件章”不够醒目,也没有引起用户的注意,因此造成了误解。

  其实,用户没有错。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38条规定,凡是再投邮件,必须在邮件上粘贴“再投邮件批条(邮1410)”,并根据再投原因,勾划批注后,应在批条上加盖当班日戳和投递员名章。如果是再投的给据邮件,还应在投递邮件清单的相关签收栏内注明“再投”或改为“窗口投”字样。第34条还规定,各种单式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项目要填全,字迹、章戳要清晰。如果投递员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此事,用户看到的是清晰的日戳、再投邮件批条及相应的再投原因,也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