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出台快件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本报讯 (辽宁记者 赵隽)近日,辽宁省局根据《辽宁省邮政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快件寄递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由省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快件寄递业务的管理工作地市级邮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件寄递业务的管理工作非邮政单位经营快件寄递业务,应当报省邮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规定中对非邮政单位经营快件寄递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新设从事快件寄递业务的单位,应向当地邮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邮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实际情况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