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书信促成一项司法改革
石门县法院首创“邮件立案”
本报讯 (记者 刘云山)4月11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从今年起,远在他乡的游子有法律事务,不必亲自到法院立案,而只要写好起诉状,以特快邮件或挂号邮件寄往法院,法院就可以受理立案。据悉,这在全国司法系统尚属首创。
去年9月,石门县人民法院收到远在浙江温州打工的该县某村村民覃女士的来信,来信称:她与丈夫感情不和,因而长期在外打工躲避,现在想与丈夫离婚,但又无暇回乡。她在信中咨询可否通过邮局寄信方式向法院呈递离婚起诉状。该县人民法院收到覃女士的信后,认为她反映的问题个性中带有普遍性,石门县在广东、浙江沿海的打工人员有12万多人,他们在本地常有法律事务,来回几趟会影响他们的工作。为方便远在他乡的当事人,石门县人民法院制定了通过邮局寄信就可以立案的“邮件立案”办法,即原告向法院邮寄起诉状后,经法院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向原告和被告邮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告诉当事人开庭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