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五三年“征询业务”详情单

□ 刘国平


  读马天迪先生《建国初期的征询单业务》一文,笔者了解到中国邮政在建国初开展的这项业务的情况。在本人收藏的1953年中国人民邮政国内包裹、小包详情单背后,就有宣传征询业务等的广告,现介绍同仁共析。

  1953年国内包裹详情单包括小包详情单一并使用。单式15.5厘米×10.5厘米。收寄局为重庆民族路(2)营业戳,时间为1953年9月26日。该单式内容大致与现行包裹详情同,也有不同之处,设有代收货价、是否要回执栏,有代收货价费、收件回执费、按址投递费栏,单下边印“印花税汇交”戳记。

  包单背面印“请寄件人注意”项目,印宣传“征询业务”语字体较“请寄件人注意”项目的字体大。内容是“找寻亲友、打听事情、可利用邮局征询业务,普遍迅速”;还印有“零星小件可作快递小包交寄,既不要填写详情单,还可以很快地直送到家”;“购存各种邮票,欣赏研究,是趣味丰富的文化娱乐”,宣传快递包裹、集邮的业务。

  从以上宣传“征询业务”等广告的形式看,在邮政业务单式上宣传邮政业务,特别是新业务,是值得借鉴的,是否可在一些邮政单式上也印一些邮政业务宣传或“征询”业务,也就是运用中国邮政点多面广的特点。笔者建议,现在中国邮政也完全可举办“征询”业务,提供传递各种用户需要的“信息”,了解“各种法律规定范围允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