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要求各地抓紧
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 黄俊毅)近日,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局,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36、37条的规定,以省(区、市)邮政局为主体,在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增项,取得图书批发及零售业务的经营权。

  《通知》指出,国家邮政局已将图书批销业务列为邮政的增值业务。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发后,新闻出版总署等3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并首先在福建、安徽和重庆3省市进行试点。福建、安徽和重庆邮政局参加了本省市的中小学教材发行的投标,但均由于资质问题未被邀标,无法入围。主要原因是这3个省市的邮政局没有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

  《通知》说:入世后,出版物市场将逐步开放,为邮政拓宽业务领域带来了良好机遇。特别是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发行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教材发行服务水平,降低教材价格,而且可以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邮政企业长期从事报刊发行,具有品牌、信誉和网络资源优势,拥有专业化队伍和丰富的经验。邮政参与教材发行,对提高教材发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教材价格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国家邮政局非常重视中小学教材发行的改革,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接触沟通。新闻出版总署对邮政参与竞标也很支持,对于邮政参与竞标的有关资质问题已明确复函。

  《通知》要求邮政部门将参与中小学教材以及教辅图书的发行,作为开拓图书发行市场的重点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