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件容器管理规则》出台
为加强邮件容器的管理,国家邮政局在1987年原邮电部制发的《邮袋使用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制订了《邮件容器管理规则》(简称《规则》),已于5月1日起执行。
《规则》明确指出,邮件容器是封发邮件、报刊的专用工具,不准挪作他用。凡交寄符合规定的邮政公事(邮政公物),应按相关规定封装交寄。确实需要使用邮件容器自行封发的,比照邮件容器使用单位,执行邮件容器管理的相关规定。
《规则》要求,要禁止带有中国邮政标识的各种邮件容器流入社会;对于散失到社会上的邮件容器,要无条件收回,并查明原因;要禁止将邮件容器借给或连同邮件直接封发给邮政通信生产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不准把邮件容器连同邮件投递给用户;要禁止使用印有“中华民国邮政”字样的邮件容器,一经发现,应立即封送省际邮件容器调拨局处理,并验知封发局,由省际邮件容器调拨局送交相关国际业务部门处理;要禁止使用外国邮政的邮件容器封发国内邮件。
《规则》明确规定,要按照邮件类别和规定范围使用邮件容器,不准混用。1.国际邮件(水陆路、航空)互换局向国外封发邮件,使用表面印有“POS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字样的国际邮件容器。不准使用外国邮政的邮件容器对外封发国际邮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特快邮件互换局向国外封发国际特快邮件,使用表面印有“POS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及EMS标志的国际特快邮袋。
《规则》要求,要爱护并按规定使用邮件容器,不准散落、拖拉、践踏、扔摔、撞击邮件容器;不准在邮件容器上乱写乱画,要防止污损,保持邮件容器整洁。
此外,《规则》还在邮件容器的组织管理、调拨管理、基础管理、维修管理和邮件容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