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要创新
郑健斌
随着储汇业务规模的扩大、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面临一个崭新的市场环境与制度环境,邮政金融的管理方式将面临重整与再造的重大抉择。邮政储汇稽查能否突破原有的模式、方法,将直接关系到储汇业务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若不尽快与金融惯例、国际惯例接轨,必将成为邮政金融最大的“机制性风险”。因此,邮政储汇稽查的改革创新是当前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大实践课题。
要真正建立邮政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邮政储汇稽查真正要有所作为,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稽查改革创新的理论依据包括:(一)、国际金融界对内部控制问题的重视。《巴塞尔协议》以银行业风险监管为核心,包含银行业内控思想。1999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25条,其中专门有两条谈及内部控制,指出“稽核应具有适当的独立性,在行内有一定地位”,“应有合格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全面的内部稽查”,“内部稽核应形成直接向银行董事会或银行稽核委员会报告的机制”。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对金融监管及稽核机构的能力有一个评价。他们认为:“稽查机构的能力包括两部分:一是权力,二是能力。权力包括稽查制度的先进性、独立性,查账权力范围,对有问题的金融部门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力,关闭和重组机构的权力。能力包括稽查机构人员的奖励机制、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数目和素质,稽查机构与被稽查机构的关系。(二)、人行监管的现实需要与商业银行的现行稽查制度。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5月16日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第22条指出:内部稽查部门要实行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责,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以保证其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制度规章,保证内部稽查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按“下查一级”要求实行“派驻制”。在各商业银行都普遍设立一个副行级的“总稽核”职位,保证稽核工作相对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从邮政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看,应当更多地借鉴业已成熟的国际金融惯例以及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遵循金融规律,在结合上实现创新,真正建立健全稽查体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邮政储汇稽查要改革与创新,必须正视和解决以下问题:稽查组织体系的创新,确保稽查的独立性与权威性;重视对稽查工作的评价考核;重视对稽查队伍的建设;稽查员队伍的地位要提高。尽快抛弃“生产岗”的狭隘定位,没有好的人力激励机制,不能为稽查人员提供合理的报酬,其结果必然是现有的和潜在的稽查人才流失,队伍的素质保证不了;金融稽查的任职资格要有明确的规定,稽查人才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它往往是复合型专家,强调多方面的业务学习和研究,强调发现问题的能力和预警能力;特别要对稽查人员进行“风险意识”的教育,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树立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工作理念。
在稽查手段上应提倡创新,以适应金融产品创新的需要。要实现对经营管理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稽查信息化管理;加快计算机技术在稽查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来提高稽查的速度和效率。稽查手段要紧跟金融创新产品及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要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日常工作抓住三个环节:风险集中的要集中检查,防范风险关口要向前移,稽查与事后落实相结合。不仅要做好现场检查,还要经常开展强制性休假稽查和送达稽查,通过送达稽查,以报表进行分析,发出预警,以此丰富非现场稽查的内涵。
另外,营造和培育良好的邮政金融管理文化,是稽查改革创新的灵魂。
稽查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有了良好的金融企业文化,稽查工作就如鱼得水。邮政金融企业应当树立这样的基本理念:一是稳健。邮储要在保证质量,控制风险下发展。二是规范。即:按规章制度办事。对不按制度办,即使给企业带来效益的,也不应奖励而应处分。三是严格。不搞下不为例。四是科学。要符合金融发展规律、遵循变化了的实际。五是扎实。必须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在这样的企业理念指导下,邮政金融企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探索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方法,从而促进储汇稽查的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