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法院文书的寄递
法院文书寄递业务是邮政速递的一项新兴业务,即法院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当事人。近年来,一些局因地制宜地开办了同城、区域性法院文书特快寄递业务,不仅为邮政速递业务开辟了新的发展天地,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但该项业务在投送中也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据了解,目前邮政速递部门在投送法院文书工作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一些投递人员对法院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则不熟悉,对正确填写送达回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法律法规对法院文书送达有着严格的程序及操作要求,如果违反就可能造成送达无效;2.有些送达回证上不填写签收日期,造成法院无法计算文书生效时间;3.非受送达人签收文书的,个别投递人员不注明签收人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4.有的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邻居或同事等签收,造成送达无效,一旦受送达人否认收到文书即需重复送达,造成重复劳动;5.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文书未送达而退还法院的情况较多。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如某县邮政局在2001年10月,经过多方努力与当地法院达成了开办法院文书送达特快业务试行一个月的协议,运行一个月后,法院不再使用此项业务,原因就是因为妥投率低和不规范送达、不严格办理签收手续所致。由此可见,一项新业务能否健康发展,其操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和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1.做好投递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使其对正确投送和填写法院文书送达回证的重要性有所认识;2.经常与法院交流、沟通,不断改进和完善投递操作规程;3.强化监督检查,对相关业务人员定期考核,以质量和效益取信于用户;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稳固的用户群。(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