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勾挑 易留后患
近日,某县局连续收到好几件查单,经过核对,发现少了24号挂号一袋。时隔不久,某中心局在整理空袋时,又发现了这个24号挂号袋,于是,便将此袋退转该县局。经查,是因为该县局相关人员随便勾挑所致。管理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跟踪检查,他们发现,该局进口邮件清、路单中有许多假挑对的痕迹,如一张进口路单登有36袋邮件,竟有39个“√”符号;在一页40格清单上登满了邮件节目,而“√”只有37个。据相关人员反映,有的开拆人员在接收邮袋时,未认真执行逐袋勾挑核对制度,而是以点数代替勾挑。有的开拆人员拆开邮袋取出邮件后也是一五一十地默念点数,在开拆完毕后,才将所有清单拿出来一起打“√”。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81条规定:“各局在总包发出之前及接收时或接收之后,均应根据实物逐件、逐袋勾挑核对相关清单、总清单和路单,以确保登单节目与实物相符。”第129条规定:“开拆邮件袋套时应查核各类给据邮件与清单登注是否相符,有无误发……核对相符的应用红色‘√’符号在相关邮件号码前勾挑。”为了图省事进行假勾挑既违反操作规程,也很容易留下后患,如发生漏拆、延误,甚至丢失邮件的现象。既然规则上的规定很详细,也很明确,我们就应当遵照执行。(袁锦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