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邮局强制交易 法院一审驳回诉求


  本报讯 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两律师状告深圳市邮政局“搭售”包装箱一案近日一审判决,法庭认为,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起诉的事实,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诚勇、田秦川在起诉中称,今年2月20日,原告前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的布吉邮政支局寄包裹,邮政工作人员告知须用邮政部门统一提供的纸箱,不然不予邮寄,无奈原告只得花11.30元含封装费等买了一纸箱并另行包装。
原告称,根据他们的调查,生产与邮局相同规格、质量纸箱的厂家报价每个仅1.86元,远远低于邮局的包装箱价格。原告认为,邮局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是“利用自身优势巧立名目搭售高价纸箱,已经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要求立即停止搭售纸箱行为,公开道歉,并退还纸箱款11.30元及调查费300元。

  被告答辩时称,根据1997年9月25日邮电部制定实施的《邮政包裹包装箱通信行业标准》,国内邮寄包裹包装箱必须符合有关规格、质量、包装要求、包装方法的规定。邮局只是强调必须使用标准的包装箱,对于是否使用邮局出售的还是自备的,并无硬性规定。只要是符合标准的邮件包装,邮局不会拒收,不存在强制交易。

  针对包装箱的所谓暴利,被告答辩时称,原告混淆了商品价格和商品成本的本质区别,成本价是1.86元,而不是出售价。邮局出售的包装箱价格是依据国家邮政局的有关限价规定,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暴利。

  原告已在一审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