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提出指导意见
优化邮区中心局生产作业组织
随着综合计算机网邮区中心局生产作业系统的开发应用,邮区中心局生产作业组织模式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已成为全网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为简化作业环节、减少重复作业,以适应邮件处理机械化、信息化的要求,国家邮政局近日提出了《关于优化邮区中心局内部生产作业组织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转运、分拣、运输等方面,对生产作业环节、邮件处理流程、内部交接手续、邮件处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意见》要求,凡新建处理中心已投产使用的,应按本指导意见组织生产;尚未投产使用的,也应按本指导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邮件进出口交接的处理方面,《意见》提出,邮件的交接验收原则上只在邮区中心局间进行,邮区中心局内部只进行邮件数字的交接,不再进行验收。进口邮件(包括各干线邮路卸交和支局交中心局处理的邮件)转运人员接收后必须进行勾挑处理,然后转交分拣环节处理,需转发其他邮路的送入出口环节。出口邮件(包括分拣部门封发和转口总包发运)转运人员不再勾核,由上一环节负责,但要与运输部门点数交接、签收。转运接收进口邮件时,只进行点数交接,不验视规格,接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所发现的规格问题由交方负责。转运交发出口邮件时,要确保邮件发运路向和数字与路单相符,规格由上一环节负责。交发的邮件除数字外,发运路向和规格出现问题由转运和上一环节负责,对于具备条件的局、车之间,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数字包装。在火车押运班与转运之间对于单袋邮件重量在5千克以下的特快和信函邮件袋要进行汇封,汇封袋内的总包邮件仍可按袋公里进行统计。具体要求是:转运对发往同一接收局或火车押运班的特快和信函,凡满5袋的要按接收局或火车押运班封成总袋交发,火车押运班对卸交转运和必须赶车的特快和信函凡满5袋的要按站和车次封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