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存款秘密 引起夫妻大战


  一天,储户秦某到某县邮政储蓄所存款,当班的营业员朱某正好是其熟人,两人一见面便攀谈了起来,谈着谈着朱某一时兴起,向秦某谈起了其妻昨日来储蓄所存款的事情,秦某不信,朱某竟将微机打开,将秦某妻子存款的详细信息调出给秦某看。秦某看后大怒,立即跑回家质问其妻为什么背着自己私自存钱,双方争执不下,竟然大打出手,一气之下,双方都提出了离婚。幸而经多方做工作、劝解才得以重归于好。原来,秦某的妻子是将个人省吃俭用积蓄起来的“私房钱”存入了邮局,谁知被这位“热心”的邮储营业员泄露了出去。秦妻十分生气,夫妻俩一商量,不久就将秦某及其妻在邮政储蓄的全部存款一并取走存入了银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邮政储蓄应遵循的原则,每一个邮政储蓄人员都应不折不扣地执行。《邮政法》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公检法部门可以依法凭正规的手续进行查阅,除此以外,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包括储户的家人泄露有关信息。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到,由于营业员朱某的泄密,既引起了储户的夫妻不和,又流失了储蓄资金,更重要的是,还极大地损害了邮政储蓄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这件事值得我们引以为鉴。

(孔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