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际EMS邮件的撤回


  国际特快邮件在发往国外之前,寄件人可以向收寄局申请撤回。

  办理撤回的寄件人应到原寄邮局窗口,并出示原寄收据及详情单寄件人留存联和单位证明信(个人交寄的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

  撤回时应由寄件人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撤回、更改、查询申请书(邮特2019)”一份。撤回的处理手续是:首先验看寄件人提供的原收据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收取“撤回邮件申请费”,并在原收据上加盖“撤回”戳记。如果是同一寄件人同时在同一邮局通过同一邮路寄交同一收件人的数件邮件,要求撤回时可只填写一份申请书,并按一件收取申请费。邮件尚未从收寄局发出的,收寄局可将邮件退还寄件人,请寄件人在申请书上签收。收回原邮件收据和邮件详情单第四联。开具退还/补收邮费收据,将所收邮费退还寄件人(揽收服务费等已提供服务的费用不退)。原收据和邮件详情单第四联附在原收据存根上。如果邮件已从收寄局发出,收寄局应按邮件发运路由向经转局或相关出口互换局发送撤回邮件的传真或电报。
经转局或出口互换局收到撤回邮件电报后,应立即查明邮件处理情况,如果邮件尚未转发前途,应在邮件上加贴邮件批条,批明“寄件人要求撤回”,按特快邮件退回收寄局,并在出口邮件封发清单备注栏内注明“撤回”字样。同时将相关邮件退回的情况批注在撤回邮件的传真或电报上。传真或电报粘附在原进口邮件封发清单后面备查。
邮件如已由互换局发往交换站或国外互换局,应将邮件发出的情况在24小时内用传真或电报通知相关省会局、经转局或收寄局,再转告寄件人。

  撤回的邮件到达收寄局后,收寄局应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所收邮费扣除同等重量的国内特快邮件资费后,将余款退还寄件人(揽收服务费不退)。(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