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一课
王慧敏
8月7日中午12时,走出陕西省人大会议大厅,久悬的心落了下来。历时两年多,备受全省邮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邮政条例》,终于在人大会上获高票通过。
本报记者在宁夏海原县李俊邮电所采访吸引了一大群回民的目光。黄世永 摄影报道
兴奋和激动很快被沉重的责任代替,职业的要求和新闻的敏感使我想到,接下来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更为重要。如何策划对《条例》的整体报道?如何选取最佳角度,为《条例》的顺利实施“鸣锣开道”?如何在第一时间使《条例》通过的消息公诸于众?
那天恰好是周三,是陕西邮政报付印的日子。为让全省邮政职工能在第二天获得上述消息,报社决定在一版头条刊登《条例》出台的消息,此时,编辑们正在“等米下锅”,而一贯出手不慢的我却迟迟定不了稿,因为我明白,法律条例在表述上必须严谨,更不能说“外行话”,情急之中,法律知识欠缺的我,只好求助于省局行管处的李洛郑处长。一稿、二稿、三稿,在李处长的把关、修改和“润色”下,7点半钟我终于完稿了。短短一个多小时,我被动地上了第一堂法律课。接着,我又拨通了《中国邮政报》新闻部的电话,听完我的汇报,刘乃科主任只说了四个字:发过来吧。这条消息后来上了头版头条。
为了做好《条例》的深度报道,一个多月前,我就将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条例草案传给了《中国邮政报》专刊部肖克鑫主任。肖主任根据他掌握的全国邮政法制建设的情况及法律知识,帮我分析了陕西邮政条例的特点及它对《邮政法》修订的借鉴意义,并将这些观点在《条例》中逐条标明发回我的邮箱。我与肖主任商定了具体的报道计划,先由参与《条例》制定的李处长写一篇论述《条例》的言论,再由我从《条例》的立法宗旨、意义、责任义务、立法技术等方面,通过采访省人大和省府立法机构“最高长官”, 写一篇“对话条例决策者”的专访。两篇文章同时在《中国邮政报》见报,以达到扩大宣传,帮助读者理解其中内容,推进《邮政法》修订的作用。我深知,这次的报道难度更大,专业要求更高。采访前一个星期,我除了草拟采访提纲外,几乎把所有时间都用在学习和研究《条例》和法律知识上了,李处长成了我每天的老师。事后,他开玩笑说:那几天,我的门槛都快被你踩断了。李处长提醒我,被采访的几位省立法机构的“最高长官”,作风严谨,不拘言笑,尤其是省法制办的王主任,在立法过程中一直扮演“黑脸”。如果我采访时讲了“外行”话,很可能采访不下去。
经过一周的“临阵磨枪”,8月16日我到省政府和省人大的采访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庆幸自己事先周密的准备,同时,也为能亲耳聆听这些“立法高官”讲述法律知识而感到自豪。通过和他们接触,我深刻地体会到,什么是严密、严格、严谨;什么是技术、技巧、尺度;什么是执法如山……
对《陕西省邮政条例》的宣传报道,不仅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而且给我上了一堂新闻职业道德课,我明白了怎样做才能将报道做深,怎样做才是尊重被采访对象,怎样做才对得起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