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今年高考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本报讯(记者 徐晓宁 通讯员 金泽)为进一步规范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确保投递安全、准确、快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各级邮政部门做好 2005年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重视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积极协调、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各生源所在省(区、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给有关高等学校。如在寄递中发生问题,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进行核实查找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健全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要根据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章,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寄递,寄递时须使用邮政部门监制的信封,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要填写清楚、准确;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
《通知》要求邮政部门在收寄 2005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邮件时,应在信件封面标注“通知书”字样,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作业,一律投递到收件人本人,严禁积压、捎转或随意退回。成人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寄发的与考生有关的其他邮件可参照本《通知》办理。
《通知》强调,对因收件人姓名有误、地址不详、搬迁等原因造成无法投递的邮件,要协调当地省(区、市)级招生办积极寻找收件人;如确需退回,应由收件人所在地邮局与有关高等学校商定退回事宜,同时将退回原因书面报告省(区、市)邮政局主管部门。
《通知》还要求各地邮政部门积极主动为高等学校提供服务,对寄递录取通知书集中的学校要设立专门收寄点或指定专人上门收寄。
又讯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部 6月 2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对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见本期 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