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纪特邮票11月10日开始预订
本报讯(记者 李潮 王远)记者从国家局获悉: 2006年纪特邮票预订工作从 11月 10日开始,订完为止,预订工作至 12月 10日截止。 2006年纪特邮票基本的预订方式为收取全额预订金,对大、中、小学生采取收取少量保证金的方式。
收取全额预订金方式。订户可按套、按版和按册预订,预订金于年底多退少补。套票、小版票、年册在邮政指定的营业窗口供应预订户,其中套票在各省局破版后下发到市(地)局,各市(地)局要加工成四方连后下发到营业窗口。预订用户可于邮票发行后随时或年底取票,最后取票时限截至 2007年 12月 31日。逾期后领取办法见各地邮政局通知。
按套预订。每人限订 5套以内(含 5套),每预订 1套邮票供应 1枚小型张(含小全张,下同)和 1本小本票。预订 1套邮票收取 125元。
小版预订。优先供应老订户;每人限订 1版,每预订 1小版邮票供应 1枚小型张和 1本小本票。预订 1小版邮票收取 100元。
大版预订。每人限订 1版,每预订 1大版邮票供应 4枚小型张(无小本票)。预订 1大版邮票收取 1800元(含空册款)。大版邮票全部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成全年大版邮票册(邮票册不另收费用),预订户在 2006年年底到当地邮局指定的预订网点领取。
预订年册。每人限订 5本以下(含 5本),年册中含纪特邮票和小型张,不含小本票。预订 1本年册收取 120元(含空册款)。
为鼓励全额交款预订户,国家局统一制作了含 4枚生肖邮票的小版张(以下简称赠送版),订户每全额交款预订 1套邮票或 1版邮票(含大小版)或 1本年册,赠送 1个小版张。在预订时,预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学生证)进行实名登记。国家局下发全国统一格式的预订登记表,用户按照统一格式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预订信息。采取这种措施是为了便于使用用户名址为用户办理挂失,邮寄赠送版,进行试信调查、发行通告、集邮活动信息宣传材料的寄发等。国家局将采取三种方式将赠送版交付订户。一是对全额预订套票或小版票的订户,国家局将于 2006年 1月 22日《武强木版年画》邮票发行后一个月内将赠送版寄达给订户。二是对全额预订大版邮票的订户,可在 2006年年底到当地邮局指定的预订网点连同大版邮票一起领取赠送版。三是全额预订年册的订户 ,可以于 2006年年底到当地邮局指定的预订网点连同年册一起领取赠送版。
对于大、中、小学生,提供收取全额预订金和收取保证金两种预订方式。保证金方式限订 1套邮票,预订 1套邮票供应 1枚小型张(含小全张,下同)和 1本小本票。收取保证金 30元,年底退还订户。订户应在每套邮票发行后 2个月之内取票,并在取票时交齐该套邮票款额。订户过时不取,不保证供应该套邮票。保证金预订登记内容与全额缴款预订(预订户凭学生证预订)内容相同。保证金预订不供应生肖赠送版。
各个省局要按照国家局下发的统一标准来制作预订折(卡)。省内保证预订折号码唯一,便于日后组织集邮活动时使用预订折号码进行摇号。
国家局还对明年的纪特邮票零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直辖市要在市区内设立三至四个零售点,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设立两至三个零售点,市(地)级城市设立一至两个零售点,每个县设立一个零售点。零售网点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发行期后未售出的零售邮票,各省于发行期结束一个月内逐级登记、上缴集中至国家局销毁。
国家局对提前销售和低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凡发现提前销售和低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撤职;对其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对该企业所在省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对提前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按收购价格再加邮票面值 10倍的金额罚款。对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按邮票面值的 10倍金额罚款。罚款中的一部分必须由责任人承担。对发行期内高价抛售纪特邮票、违规预订大户、在邮政企业内部低于面值(出库核算价)互相批发、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和个人,视情节进行以下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单位负责人撤职或行政处分;对其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该企业所在省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对该邮政企业按邮票面值 5倍的金额罚款。罚款中的一部分必须由责任人承担。对预订的大户必须予以退订。对企业垫款预订的单位,国家局对该企业所在省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对该邮政企业按垫款预订邮票面值 5倍的金额罚款。罚款中的一部分必须由责任人承担。对垫款预订的邮票予以退订,并对该企业所在省局的零售供票量核减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