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集邮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访国家局公众服务部主任张荣林

本报记者 胡小娟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集邮业务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邮政局本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完善管理体制,立足搞活经营机制,改善服务的基本思路,决定对 2006年纪特邮票的发行销售方式进行改革。这次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为什么采取预订与销售并举的方式?日前,本报记者走访了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部主任张荣林。

  谈及此次改革的意义,张荣林说,这次出台的改革措施是在 2005年纪特邮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的基础上,征集社会和邮政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意见,结合业务发展和社会新需求,本着服务社会、促进集邮业务健康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而来的。在此过程中,国家局一直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保障集邮业务健康发展,由追求收入规模转变为提高收入质量和经营效益;二是强化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经营行为;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平抑市场,遏制市场炒作,维护集邮者利益;四是确保预订数据的真实性,杜绝大户套订和企业垫款预订行为。“既然要改革,就必须要有成效,也就是说,改革必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张荣林说。他指出,此次对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方式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目前的邮票发行销售方式不能满足集邮爱好者多样化的购买需求,发行期内集邮者在邮政窗口买不到一些被社会认知度较高、群众喜闻乐见的纪特邮票;二是现行预订办法无法控制违规炒作和企业内部的垫款预订,一些题材好的邮票在市场上被炒高到面值数倍的价格,另外一些邮票发行后就被低于面值抛售;三是一些邮政局片面追求收入规模,将库存新邮票大量制作成“简易”邮品抛入市场,造成市场波动;个别地市、县局违规销售票品等问题。因此,针对上述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2006年纪特邮票预订方式、发行数量、零售方式及未售出邮票的销毁等方面都较之以前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可以说, 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销售办法能够更好地为集邮者服务,满足社会的集邮需求和通信需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邮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集邮者的切身利益。

  对集邮爱好者极为关注的 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和销售方式改革,张荣林认为,最大的亮点在于政策上的调整。发行方面, 2006年将继续实行“宏观调控,总量适度”的纪特邮票发行政策。邮票发行期为 6个月,发行期结束后国家局向社会公布邮票发行数量和销毁数量。在纪特邮票发行数量公布方式和时间上则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即在发行期内按需向社会出售纪特邮票,满足集藏和通信的需求,根据全社会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每套纪特邮票的发行数量,改变了以往的发行日即公布发行量的方式,从而避免了邮票发行数量和实际需求不符,出现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国家局明年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力求使每套邮票的发行数量都达到最佳的供求平衡点,使邮票体现出保值、增值的特性。销售方面, 2006年纪特邮票销售办法由原来的“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之所以这样调整,张荣林解释说,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广大集邮者已经认可和习惯了一次性交款,年内随时取票的预订方式;二是预订方式会产生稳定的用户群体和清晰的需求量,便于国家局对邮票发行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管理,实现供求平衡;三是为解决社会反映的在发行期内邮政营业柜台上见不到发行期内邮票,不能满足集邮爱好者多样化的购买需求的问题。所以,国家局 2006年将加大营业窗口的邮票零售数量,而且可以按袋、按套销售,要把除预订需求以外的其他多样化的需求全部在零售方式里消化。对发行期后未售出的零售邮票,各省局于发行期结束后逐级登记、上缴,集中至国家邮政局销毁。与 2005年相比, 2006年纪特邮票的预订方式中少了破订的方式,改为把破订需求在零售渠道中解决。另外,要求预订的套票都必须加工成四方连后才能下发到营业窗口。明年小版邮票是套版,大版邮票是单枚版的,这也就是说,即便有大户使用多个身份证在窗口预订套票,但取票的时候只能取到是四方连或单枚的。对过期不取的邮票,也由去年的“不保证供应该套邮票”改为各省将过期不取的邮票逐级集中到某几个指定的网点,并向社会告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为用户提供兑付服务。通过逐级上缴和集中兑付的方式把预订户未领取邮票的库存、账务、服务等问题集中在少数网点解决,可以减轻大部分网点在此问题上的工作投入。在新邮预订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今年国家局下发了全国统一格式的预订登记表,张荣林说,这是国家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局将使用用户名址为用户办理挂失,邮寄赠送版、发行通告、集邮活动信息、试信调查等宣传材料,以丰富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集邮生活。

  任何措施的出台都必须得到各级邮政部门百分之百地严格执行,才能切实收到好的效果。张荣林特别强调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邮政部门要坚持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各级邮政局既要为集邮者提供优质服务,发展壮大集邮队伍,又要抓好预订管理工作,杜绝出现违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各级邮政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特邮票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邮 [2004]371号)文件要求,不得预订大户或垫款预订、摊派职工预订,保证零售邮票在发行日开始供应用户,杜绝任何形式的搭售和向大户或邮商批销的行为。各省局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业务流程,明确责任,一级管一级。要根据国家局文件规定和本省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各级邮政局和集邮公司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培训,使从事邮资票品管理和集邮业务经营工作的每一名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维护邮政信誉。“当然,为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局将特别加强邮资票品的销售管理。”张荣林最后说,“我们还要出台《集邮品出库管理办法》,实施省局主管局长审批制度,杜绝账外账和账外库情况的发生,严禁任何利用制作简易集邮品变相销售邮票的行为。我们还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局预订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