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领导再次强调
报刊亭统交邮政建设管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亭的建设和管理,近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重申全市报刊亭的建设、管理必须由市市政管委统筹协调,由市邮政管理局严格遵守 2001年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八委(办、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进行,不得多头建设、多头管理。
2001年,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八委(办、局)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意见的通知》,对邮政报刊零售亭的建设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邮政报刊亭作为综合便民服务窗口和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为市民提供方便、优质服务为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具体方案由市规划、市市政管委、邮政部门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报刊零售亭建设所需资金由邮政部门筹集,市、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市邮政管理局作为报刊零售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对报刊亭进行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证照;区、县政府负责安排报刊亭的经营人员,邮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就业标准制订和人员培训、考核和录用工作;建立报刊零售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精神,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向各区(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报刊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函》,要求邮政报刊亭必须统一规划,按标准设置。邮政报刊亭的选址、建设、管理要依据《邮政法》、《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意见》的规定;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是本市报刊零售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责任单位,要落实“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做好报刊零售亭建设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设置报刊零售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设置的邮政报刊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薛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