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在争议中前行
——印度邮政法修订近况
王圣娟 陈语 贾士娥
近日,印度政府的一项提案再次在全球快递业引起了轩然大波。该提案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邮政行业的监管,外资在印度邮政、快递和包裹公司内的股权不得超过49%。这项提案一旦被制定为法律,就意味着外资企业必须将其所拥有的大部分股份卖给印度国内合作者。这次事件愈发引起了人们对拥有108年历史《印度邮政法》修订的关注。
毫不意外,这项提案再次遭到了一些全球快递集团的措辞激烈的反对。而在今年4月,这些快递公司就曾因印度邮政部门对邮政法修订的一份建议书而“深感震惊”过一回。印度邮政部门建议,给予邮政500克以下信函的专营权;建立一个新的邮政监管机构,同时对印度邮政和私人运营商在邮政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邮政可以仿效电信部门的做法,通过对快递公司的收入征税,设立普遍服务基金以保障印度偏远地区的普遍服务。在印度,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需要拿出总收入的5%投入到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中去,这些资金用来资助偏远地区的电信业务。
鉴于电力、电信行业改革的教训,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且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对印度邮政的改革,2002年印度政府启用了改革的路线图——《印度邮政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建议,信函由国家专营,并明确了信函的定义,规定信函指除报纸和包裹之外的,由任何人寄往任何具体地址的文字通信。同时提出,印度邮政对所有信函享有经营特权,而重量不足300克的文件将被视为“信函”,也只能由邮政部门递送。有数据显示,文件和信函的递送量约占印度邮件总量的一半。修订草案还对快递公司做出了限制和处罚的规定。按照草案,速递公司要在邮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支付注册费。从事国际速递的经营商需要支付100万卢比的注册费,而只经营国内速递业务的需支付5万卢比;私营速递运营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卢比。
如此看来,尽管遭到了一些快递企业的批评,印度政府始终坚持其对邮政部门改革的宗旨——印度邮政要依然保持公共企业的状态,通过改革要进一步增强邮政的地位,增加对邮政的扶持政策,努力保障普遍服务义务的实施,并在这种坚持中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