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此次条例为什么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突出政治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15年,党中央对原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被称为一次“体系性重构式”的修订。那次修订,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进行梳理整合,修订为“六大纪律”。同时,根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
上次条例修订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
在党中央领导下,2017年11月,中央纪委就着手研究修订条例。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条例。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新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进一步突出政治性。
首先,体现在总则中的3处增写——
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增写“四个意识”,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其次,体现在对政治纪律的着重补充完善——
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修订的条例作出的以上规定,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与此同时,在政治纪律部分,为了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新条例要求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
为了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新条例新增一条,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