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证监会召开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提出要从6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损害赔偿救济专门制度、司法救济保护、诉讼机制和先行赔付等制度机制以及责令回购股权、公平基金赔偿等办法。会议认为,要立足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特点,针对中小投资者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
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实现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也是尽快建立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恒久信心,事关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牢牢把握金融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国外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成绩有目共睹。但由于上市公司自身素质、投资者保护法规不健全、价值投资意识不足等多种原因,投资者保护工作一直较弱,尤其是民事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缺乏有效安排,导致资本市场大而不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落后于时代的需要。证监会此次提出从6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关措施力度非常大。如果全部落实到位,资本市场将迎来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红利,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指日可待。也因此,8月27日的股市以大涨迎接这一重大利好。□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