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此次条例为什么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增强针对性: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包括28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统计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处分党员干部中,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占88.1%。
种种迹象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纪律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防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针对反腐败的形势任务,新条例规定了要重点查处的三类腐败案件,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非法获利1.3亿余元”;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旧存在,一些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近年来,一些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暴露出来,新修订的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
比如,组织纪律部分,针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廉洁纪律部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生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还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凝练为纪律规定,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同时,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多处纪法衔接的规定。(完,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