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供给主体,亦即邮政普遍服务的提供主体。在邮政普遍服务法律制度中,供给主体制度居于基础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这一规定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邮政企业是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法定主体,而且也表明邮政企业是唯一的供给主体。
(一)中国邮政是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定供给主体。
法律之所以规定邮政企业是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法定主体,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是邮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设立邮政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由其向社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并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作为设立邮政企业的核心价值。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由此成为邮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建立国家公共服务体系都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中国邮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牢记“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忠实地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涌现出东四邮局、王顺友、尼玛拉木、其美多吉等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全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国家的高度认可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2.邮政企业具备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物质条件。经过国家持续多年的投资建设,我国已经形成通达全国、覆盖城乡、技术先进的邮政网络。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54080个,其中,设置在农村地区的共39602个。全国邮政邮路总条数为2.7万条,邮路总长度(单程)达938.5万公里,实现了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手段的综合利用,形成了以自主邮航为骨干,地面快速汽车、火车邮路为支撑,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集散式立体快速运输网络。中国邮政拥有全球最大的实物投递网络,2017年全国邮政农村投递路线有9万条,农村投递路线长度(单程)为380.5万公里;全国邮政城市投递路线有6.7万条,城市投递路线长度(单程)为162.8万公里。中国邮政适应数字经济的要求,建成了邮政综合计算机网、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等,网络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世界上多数国家法律也是规定由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20世纪下半叶之前,多数国家的邮政属于政府部门,邮政普遍服务也就由政府直接提供。以政企分开为标志的邮政体制改革实施后,各国邮政陆续改制为企业,邮政普遍服务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指令由特定企业提供。目前,邮政普遍服务供给主体从法律制度安排来看可分为:以美国、韩国为代表的国家垄断经营,以俄罗斯、南非、巴西、日本、越南为代表的指定国有或者公共邮政企业承担,以德国、英国、印度尼西亚为代表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实行竞争机制的国家,公共邮政企业也是邮政服务的供给主体,如德国邮政在国内邮件市场占有率接近90%。
(二)中国邮政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邮政企业是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唯一主体,这是我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不但要为国家创造财富,还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我国邮政市场已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中国邮政作为寄递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一方面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在寄递行业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承担各类重大专项任务,履行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务通信畅通的使命和责任。
邮政普遍服务不仅是邮件寄递、物品流通,在我国,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等特殊服务也视同邮政普遍服务进行管理,将中国邮政作为邮政普遍服务提供主体才能完成好国家赋予邮政普遍服务的各项职责。同时,邮政企业具有严密的内控体系,也可以使国家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