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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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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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学习之窗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一、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4.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5. 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6. 其他易使投资者忽视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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