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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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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推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18条意见

    本报讯 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意见》共提出18条内容,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聚焦难点,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压实责任,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标本兼治,在有效缓解当前融资痛点、堵点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征信体系,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加强对落地实施的监督检查。□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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