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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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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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学习之窗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十二)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80%以上。 

    (十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新,并确保投资者及时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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