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金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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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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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统一标准出台可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多次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事实上,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新时代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助力经济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2018年,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中国发行额达到2103亿人民币(折合312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了33%,占全球发行量的18%。今年3月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绿色产业及绿色债券发展指引方向。

    3月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首次从产业的角度厘清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标准与范围,有助于形成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为绿色债券激励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奠定基础,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 

    绿色债券标准建设继续推进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界定均参照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而绿色企业债则以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作为判定标准。以上两份文件在绿色债券判断标准上大体一致,但在细节方面仍存在一定出入,可能导致监管套利,不利于绿债市场的规范发展。 

    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目录》对绿色产业的范畴做出统一界定标准,为各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绿色”判断标准。发改委指出,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对绿色债券而言,《目录》将成为制定绿色债券标准的重要基础和参考,有助于建立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对于提高绿色债券识别能力、防范监管套利、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录》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券指数、绿色债券评估等以绿色债券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全面制定、更新和修订,为绿色债券激励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目录》还有助于推动绿色企业标准的建立。由于在实践中,上交所、深交所以及交易商协会均认可绿色主体所发行的债券可直接认定为绿色债券,随着绿色企业标准的建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捷程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绿色债券市场有望继续扩容 

    《目录》在分类上较为细致:一级目录包括6个产业,涉及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二、三级目录分别包含30、211项内容。发改委同时发布了《目录》的解释说明,对三级目录进行了深入解读,有助于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 

    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相比较,《目录》辐射的范围更广,覆盖了绿色产业的上、中、下游。其中首次加入绿色服务产业一级目录大类,鼓励开展咨询、运营管理、技术产品认证等绿色服务;新增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以及产业园区绿色产业升级等多个二级目录大类;扩展了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二级目录涵盖的范围,绿色建筑新增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4个三级目录,绿色交通新增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共享交通设施等5个三级目录;并在引导绿色产业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予以侧重。《目录》未将现行绿色债券标准中能源管理中心等部分定义模糊、难以清晰界定的领域纳入目录范围,通过借鉴既有实践经验提高了《目录》的可操作性。整体来看,《目录》扩大了绿色产业覆盖范围,对于推动绿色债券发行人扩容、促进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扩大具有积极影响。 

    推动我国绿债标准国际化 

    由于能源结构以及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我国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绿色债券标准略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国际标准对化石燃料使用、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以及对非机动车发展的鼓励等方面。为降低绿色资本跨境流通的交易成本,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开展绿色债券国际标准一致化研究工作。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欧洲投资银行已联合发布了两版《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白皮书,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一致化。 

    此次发布的《目录》首次将“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纳入绿色交通,包括步行交通系统建设、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非机动车发展的鼓励,与国际绿债标准趋同。此外,发改委在《目录》发布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推广壮大绿色产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目录》同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未来,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化工作有望推进,通过建立国内外绿色债券的标准互认和转换机制,促进绿色债券在国内外的双向流动和投资。(来源:联合资信、联合评级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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