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
2019年5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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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三)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
(四)商业银行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投资者宣传理财产品。
(五)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附件关于非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相关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等环节工作要求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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