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金融·管理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9年5月9日 星期

 全文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法规学习之窗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三、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三)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 

    (四)商业银行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投资者宣传理财产品。 

    (五)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附件关于非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相关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等环节工作要求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 本期版面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PDF软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主管主办 中国邮政报社版权所有
邮发代号 1-100 国内统一刊号 CN11-0028
电子邮箱 news@chinapost.com.cn
京ICP备15035540号-2 京公网安备1104014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