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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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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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学习之窗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四、销售人员管理 

    (五)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2.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3.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私自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等交易; 

    5.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6.挪用投资者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7.擅自更改投资者交易指令; 

    8.其他可能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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