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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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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通知”要求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的“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等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的“‘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等7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的“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等4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的“‘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等6项;人力资源领域的“领事业务‘一网通办’”“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等5项。 

    二是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复制推广“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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