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刊》编辑部: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信贷业务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拓宽融资渠道的有力措施,银担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银担合作过程中潜伏的相应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四个关注”,谨防银担合作风险。
一要关注贷款资金流向,重点通过调查掌握贷款企业与担保机构以往的合作情况,如以往是否有从担保机构借款的记录,防止银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贷款企业向担保机构的借款,严防贷款资金挪用风险。二要关注合作的担保机构保证金收取情况,着重了解掌握贷款企业向担保机构缴存的保证金的资金来源,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向担保机构缴存保证金。三要关注贷款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逐笔登记贷款企业向与银行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特别关注涉及通过其他企业信用担保、联保等反担保情况,筛查为贷款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反担保的企业是否在贷款银行存有授信,防范担保链风险向贷款银行集聚、传导。四要关注贷款企业还款资金来源,特别须查清还款资金是否通过向与银行合作的担保机构临时借款所得,准确评估贷款企业还款能力,防范贷款企业卷入民间借贷风险漩涡,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系统传导。□读者 蒋余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