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
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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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告知服务
(一)办理业务时,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并主动向客户提示风险,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或保证。
(二)介绍产品时应做到通俗易懂、态度诚恳、客观准确,避免引起客户反感。
(三)发现客户填写或提交的单据与业务规定不符时,应明确告知客户,并直接指导或立即请大堂经理指导客户重填。
(四)离开柜台时需明示暂停服务温馨提示,如业务没有处理完毕,需向客户解释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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