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
2019年3月21日 星期四
全文检索
上一期 下一期
(十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投资者收取。
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投资者不接受的,应当允许投资者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返回首页 | 本期版面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PDF软件